1、国务院常务会议(2013年7月24日)——研究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措施;
2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—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(免)税有关问题的公告;
3、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(2016年3月5日)——促进外贸创新发展。二要鼓励商业模式创新。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,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“海外仓”,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;
4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—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(免)税有关事项的公告;
5、商贸函〔2017〕759号——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;
6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5号——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(免)税有关事项的公告;
7、国办发〔2020〕40号—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;
8、国办发〔2021〕24号—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;
9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—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。